发布时间:2026-01-28 | 来源:信用中心 | 阅读次数:84
市教育局立足教育行政统筹职能,围绕学校管理、经费拨付、教师队伍建设、招生考试等核心工作,将诚信建设贯穿教育治理全流程,引领全市教育系统树牢诚信理念。
推行诚信履职双向承诺机制。局机关工作人员签署《诚信教育履职承诺书》,承诺规范招生考试管理、公平分配教育资源、精准拨付教育经费、公正开展学校考评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;各学校及教师签署《诚信办学/执教承诺书》,承诺规范招生、廉洁从教、如实申报办学经费、杜绝学术不端。对诚信办学成效显著、连续5年无违规违纪记录的学校,评为“教育诚信示范校”,优先分配优质师资、教育专项资金,推荐参与省级示范校评选。
建立教育领域诚信档案。涵盖学校办学行为、经费使用、教师师德、招生考试诚信等信息。对违规招生、虚报冒领教育经费、教师学术不端等失信行为,严肃追责问责,取消学校评优评先资格、扣减经费拨付额度,对失信教师暂缓职称评定、开展诚信警示教育;对诚信表现突出的教师,评为“诚信执教标兵”,优先推荐参评骨干教师、学科带头人,切实以诚信引领教育事业健康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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