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时间:2026-01-27 | 来源:信用中心 | 阅读次数:87
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紧扣市场秩序维护、产品质量监管、经营主体信用管理等核心职能,将诚信建设融入监管与服务全流程,筑牢市场公平竞争的诚信根基。
推行诚信监管双向承诺机制。局机关执法人员签署《诚信执法承诺书》,承诺公正执法、文明服务、阳光监管,杜绝选择性执法、徇私舞弊;经营主体办理营业执照、食品经营许可等业务时,签署《诚信经营承诺书》,承诺严把产品质量关、杜绝虚假宣传、规范合同履约。针对连续3年无投诉、信用等级优良的经营主体,授予“诚信经营示范店/示范企业”称号,在年度检查中实行免检+抽检豁免,并优先推荐参与市级文明单位评选。
建立市场主体诚信档案。整合投诉举报处理结果、质量抽检数据、违法违规记录等信息,实行“红黑榜”动态管理。对虚假宣传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失信主体,列入黑名单并公开曝光,实施跨部门联合惩戒,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、评优评先;对轻微失信主体,开展诚信约谈并指导信用修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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