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所在的位置:首页 > 新闻详情

破产信息核查新篇章,企业高效管理新选择

发布时间:2024-06-05 | 来源:信用中心 | 阅读次数:101

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
重磅上线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如 何 使 用 呢?


围绕企业破产信息核查,将涉及公安部门、自然资源部门、人社部门、税务部门、市监部门、医保部门、住建部门、海关部门办理的9件相关“单事项”及办事环节集成为“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”,以业务协同、系统互联和数据共享的优化提升方式,全面推进“高效办成一件事”,提升群众办事的便捷度、体验度和满意度。


PART. 0 1
办理事项


企业车辆信息核查(公安部门)
属地办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(自然资源部门)
单位欠费信息查询(人社部门、税务部门)
企业注册、登记等基本信息核查(市监部门)
企业人员医保缴存信息核查(医保部门、税务部门)
企业房产信息核查(住建部门)
开具单位缴存证明(住建部门)
企业纳税缴税情况信息核查(税务部门)
海关税款缴纳及行政处罚信息核查(海关部门)



PART. 0 2
办理对象


    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企业破产进入到司法程序,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,在办理企业破产案件过程中,需要到有关单位查询车辆、社保、不动产、房屋交易、企业登记、医保、公积金等信息的



PART. 0 3
办理流程


   

0 1

     申请人实名登录黑龙江政务服务网/“全省事”APP,进入“高效办成一件事”专区,选择“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”,进入一件事智能引导页面,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需要为破产企业办理的相关事项

0 2


    认真阅读“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”填报须知,知晓并确认相关内容

0 3


    进入“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”申请表填报页面

0 4


    根据真实情况填写表单信息,上传申报材料,提交一件事办件信息。

0 5


    线上申请结束

0 6


    前往企业专属服务空间点击“我的办件”查看办件进度



PART. 0 4
所需材料



0 1
“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”办理登记表
0 2
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民事裁定书
0 3

指定管理人决定书


0 4

管理人授权委托书


0 5

营业执照


0 6

经办人居民身份证




PART. 0 5
受理条件


“企业注册、登记等基本信息核查”事项的受理条件如下:
材料齐全。
“企业人员医保缴存信息核查”事项的受理条件如下:
1.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;2.提供材料齐全、真实、有效。
“企业房产信息核查”事项的受理条件如下:
具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(强制清算)案件的《民事裁定书》及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(清算组)的《决定书》。
“企业纳税缴税情况信息核查”事项的受理条件如下:
办税服务厅接收材料,核对资料是否齐全、是否符合法定形式、填写内容是否完整,符合的即时受理;对于资料不全,不符合法定办理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,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材料和不予受理原因。
“单位欠费信息查询”事项的受理条件如下:
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、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,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。



更多咨询
点击登录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
END



文章搜索

专栏直通车
返回顶部